第一条 本分会是全联房地产商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商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分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商会的组织领导下,推动房地产行业与产业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为会员服务,协助商会做好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分会的任务是:
1. 本着“融合、协同、交流”的宗旨。帮助房地产企业了解产业链企业的特点,也帮助产业链企业了解房地产企业的产品发展方向与战略合作诉求变化,推进全产业链的融合与发展。
2. 整合会员单位资源,为会员单位服务,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正当权益。
第四条 本分会设战略发展顾问,会长一名,轮值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会长、轮值会长、副会长由分会成员单位民主推荐,秘书长由会长提名,报全联房地产商会批准后产生。
分会轮值会长负责本分会的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分会会长、轮值会长、副会长的届期全联房地产商会届期同步。分会的会长不能正常领导分会工作时,应当指定轮值会长具体负责。分会由会长、轮值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为分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分会的重大工作决议,必须经会长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本分会按照全联房地产商会章程规定,可以在商会会员中吸收与本专业业务相关的会员,也可以在社会中发展会员,在社会中发展的会员必须符合本分会的业务范围,同时必须成为商会的会员。
第六条 本分会在会长会议领导下,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本分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本分会财务管理纳入全联房地产商会的财务管理,全联房地产商会设立本分会专的用账户,由分会实行专款专用。分会的财务管理必须接受全联房地产商会的指导与监督。
第八条 本分会涉及到会长、住所、名称、业务范围等变更,由会长会议通过后,报全联房地产商会批准。
分会的注销,由分会会长会议做出决定,并报全联房地产商会批准。
分会注销后,由分会负责做好善后工作,其剩余资产归商会所有。
第九条 本分会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商会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十条 本分会工作条例由分会和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一、会员与入会
(一)会员类别
1.企业会员:房地产企业、绿色建材及部品部件企业、装配式建筑企业、科研设计单位、金融机构、施工及总包企业、建筑全装修企业。
2.团体会员:装饰装修、建筑设计施工、标准制定单位等全国以及地方性的相关行业社会团体。
本分会会员分三级,依次是: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
申请加入本分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愿申请加入分会的愿望和要求。
2、拥护《全联房地产商会章程》;
3、同意《分会工作条例》与本服务条例;
4、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管理规范、业绩良好,具有良好社会 声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行业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企业或社会团体。
1、填写《分会会员注册表》,与相关文件一并提交至分会秘书处;
2、分会秘书处核实注册文件,提交分会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
3、审核批准后,分会秘书处向新会员发放入会通知书;
4、新会员按规定缴纳会员费;
5、会员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向新会员颁发会员证书、会员牌匾。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分会,并交回会员证书、证牌;
3、会员连续2年不缴纳会员费,或连续12个月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 退会,本届不得重新入会;
4、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商会章程的行为,经分会常务理事会 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二、会员义务
1、遵守商会章程与分会工作条例,执行分会决议;
2、积极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积极配合进行企业基本情况、行业研究、年度经营状况调查;
4、积极配合分会网站、会刊、数据库的补充和维护;
5、对分会工作流程、工作计划提出建议;
6、积极参与全国工商联“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等社会公益;
7、按时、按标准缴纳会员费,会员费标准如下(按人民币计):
序号 |
会员级别 |
年度会员费标准 |
1 |
副会长 |
50,000元/年 |
2 |
常务理事 |
10,000元/年 |
3 |
理事 |
5,000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