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赤沙项目沙涌改道工程监理服务、改道工程
一、广州赤沙项目沙涌改道工程监理服务
广州赤沙项目沙涌改道工程监理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于近期进行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赤沙项目沙涌改道工程监理服务
1.2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东路以南、仑头路以西
1.3招标范围:按甲方提供并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广州市海珠区沙涌改道工程施工图”施工图纸(仅限于施工图纸出图范围的施工内容)及甲方指定的范围完成全部沙涌改道工程监理工作。基于产业园规划建设完整性的需求,依据水系规划,且衔接沙涌下游拟整治的河涌堤岸,对沙涌上游段进行改道建设,提高周边地区土地利用效率,改道建设须保证原有河涌正常的排涝功能,改善河涌排涝条件,提升河涌景观,完善区域的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等。其中改道明渠新滘东路以北长43.0m,珠江科技创新园内长度为947m,新建箱涵长度为52.5m。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1.4计划工期: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5月15日,计划完工时间:2023年3月18日,提供相关资质资料并协助项目部办理沙涌改道工程施工许可、余泥排放证等计划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7月10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发出的现场通知为准。
1.5标段划分:无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水利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
2.2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不允许有挂靠行为的单位参投;
2.3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上;
2.4企业必须具备国内河涌改道及整治工程监理服务业绩;近三年内有在南方或北方地区不少于3个(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河涌改道及整治工程监理服务业绩为宜;
2.5企业最近三年合同履约情况良好;已完成在参投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企业没有处于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企业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6参投单位必须在参投工程所在地有满足招标要求所需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华北片区:北京、天津;华南片区:广州、江门、佛山、深圳;
2.7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参投单位编制内员工,并经甲方认可。
2.8其他:详见报名界面招标公告
3.本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5月30日12时00分。
二、广州赤沙项目沙涌改道工程
广州赤沙项目沙涌改道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于近期进行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赤沙项目沙涌改道工程
1.2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东路以南、仑头路以西
1.3招标范围:按甲方提供并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广州市海珠区沙涌改道工程施工图”施工图纸(仅限于施工图纸出图范围的施工内容)及甲方指定的范围进行施工。基于产业园规划建设完整性的需求,依据水系规划,且衔接沙涌下游拟整治的河涌堤岸,对沙涌上游段进行改道建设,提高周边地区土地利用效率,改道建设须保证原有河涌正常的排涝功能,改善河涌排涝条件,提升河涌景观,完善区域的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等。其中改道明渠新滘东路以北长43.0m,珠江科技创新园内长度为947m,新建箱涵长度为52.5m。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1.3计划工期: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5月15日,计划完工时间:2023年3月18日,提供相关资质资料并协助项目部办理沙涌改道工程施工许可、余泥排放证等计划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7月10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并经甲方确认的现场通知为准。
1.4标段划分:无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
2.2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不允许有挂靠行为的单位参投;
2.3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
2.4企业必须具备国内河涌改道及整治的施工业绩;近三年内有在南方或北方地区不少于3个(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河涌改道及整治的施工业绩为宜;
2.5企业最近三年合同履约情况良好;已完成在参投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企业没有处于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企业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6参投单位必须在参投工程所在地有满足招标要求所需的人员、机械、设备等施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华北片区:北京、天津;华南片区:广州、江门、佛山、深圳;
2.7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参投单位编制内员工,并经甲方认可。
2.8其他:详见报名界面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5月30日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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